关于推广应用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22.04.2015  15:41

 

新人社办发〔2015〕61号

关于推广应用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1〕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现将推广应用我区“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培训管理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是自治区就业信息化整体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全面运行培训管理系统的目的在于依托互联网平台,推进培训信息、鉴定信息和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实现培训业务电子化管理和培训过程及时监督,提高培训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培训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实现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化。

二、 工作目标

2015年内完成自治区级职业培训补贴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以后逐步实现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三、 工作任务

(一)组织人员培训

自治区人社厅定于2015年4月至6月集中实施培训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工作。各地应按照培训方案(附件1)要求,尽早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基础条件

各级职业培训管理部门、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技工院校)用户均需按系统说明(附件2)提前做好客户端计算机和互联网络环境准备。

(三)做好数据管理

各培训机构确保本机构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各级职业培训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要求严格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各级用户均应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工作

各地务必将纺织服装产业专项培训和新成长劳动力专项培训作为重点工作,全部纳入培训管理系统。

(五)加强工作考核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照培训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年(季)度考核表(附件3)的要求,加大对培训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要将培训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的考核范围。

四、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培训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培训管理系统应用推广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培训管理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总体调度;至少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应用和业务办理流程的同志负责培训管理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

自治区人社厅将对各地培训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在第四季度组织专人,对各地的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进行抽查。自治区人社厅年内初步实现系统报表取代手工报表,将系统报表的数据结果作为次年拨付职业培训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推进业务管理信息化

各地职业培训管理部门要根据培训管理系统的规范流程,梳理现有业务办理流程,通过培训管理系统的应用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在培训工作完成后,尽快完成所辖培训机构的系统注册工作,并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网上业务办理。自2015年下半年起,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培训机构涉及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的单一纸质申报材料。

(四)及时沟通协调

在培训管理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各地人社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在培训管理系统应用过程中提出的新业务需求,由各地职业培训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后,上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下载地址.doc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