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职业培训目标计划的通知

28.02.2015  18:47

 

新人社函〔2015〕95号

 

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职业培训目标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5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精神,现将《2015年自治区职业培训目标计划》和职业能力建设重点工作印发各地区,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计划

(一)培训计划。2015年自治区职业培训计划100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6.7万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32.02万人;创业培训3.7万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2.6万人;在岗职工培训54.98万人。职业技能鉴定目标计划41万人(次),新增职业资格证书34.88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

(二)考核指标。2015年自治区职业培训考核指标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6.7万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32.02万人;创业培训3.7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含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1万人;高技能人才培训1.26万人;新增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万人。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突出培训促就业的效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三、重点工作

(一)创新职业培训模式。

1.做到4个摸清掌握。

一要摸清掌握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对象和人数,重点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青壮年富余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后实现企业就业。二要摸清掌握季节性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对象和人数,经技能培训后就近就地实现季节性就业。三要摸清掌握企业用工中的职业(工种)和岗位需求,按照不同培训对象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岗和定向技能培训。四要摸清掌握培训能力,抓好培训质量,根据当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和培训能力,充分考虑培训补贴资金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本地区2015年职业培训计划。

2.抓好5个培训计划。

一是2.7万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就业计划。二是2.6万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计划。三是1万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四是6.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计划。五是32万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3.突出2个重点。

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职业培训工作,一是重点地区(伊犁州和南疆四地州)。二是重点对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等重点人群)。

4.重点落实好2个培训政策。

一是落实企业新招用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对新招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落实培训补贴直补企业。二是落实培训后实现就业补贴政策,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要在年度内及时给予培训补贴。

5.继续推进国家“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和自治区“技能振兴示范县(市)创建活动”。

6.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城乡青壮年劳动者、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开展“创业+技能+实践”、“创业+实训”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重点做好自治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师资管理,提高师资水平。

(二)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人才保障工程”为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2.引导行业、企业完善企业培训制度,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3.根据自治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实际,依托技工院校、高职院校及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青年技能就业培训计划、技师高级技师研修计划等四个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创新校企合作培训模式,更好更快培训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4.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指导地州市特别是南疆三地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建设。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建设效果验收和评估。

(三)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加强考评员、督导员继续教育,完善考评员、督导员管理办法,强化准入和退出机制。

2.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社会化考评,对技能精湛、能解决高难度技术问题或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允许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3.大力推行结合工作成果开展业绩评定、通过生产现场进行能力考核模式;支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好鉴定服务;以院校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鉴定范围;强化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

4.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四)加强技工院校管理。

1.多措并举,扩大学制招生。针对不同层次的技工院校,分类指导,做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推动两后生整建制学制教育培训和就业,进一步扩大招收企业在岗职工弹性学制教育培训,加大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班招生培养力度,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组织优秀毕业生巡回演讲,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规模。

2.深化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优势,广泛开展社会培训和服务,积极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为构建劳动者终生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服务。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规模不低于在校生的2倍。

3.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和技工院校师资培训计划。积极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指导技工院校规范教学管理。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重点技工院校对口帮扶南疆四地州和伊犁州县级技工学校工作。

四、着力抓好基础性工作

(一)全面运行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自治区职业资格管理平台,推行职业能力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对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登记、培训过程、培训结业、技能鉴定实现实名制管理;对职业培训对象、职业培训机构政策性培训补贴资金的申请、复核、发放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确保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及使用效率。

(二)加大职业培训宣传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5年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重点解决职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培训后实现稳定就业率低、培训补贴政策不到位、培训质量不高和针对性不强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将定期对各地职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报。

附件:1.2015年自治区职业培训目标计划

2.2015年自治区城乡职业资格证书目标计划

3.2015年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目标计划.doc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