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制定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

27.04.2015  19:10

            日前,巴州环保局按照《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自治区环保厅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新环办发〔2015〕2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2015年度环境监察计划。旨在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全州环境监察队伍职业化水平,纠正环境监察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按照稽查比例要求,今年10月,巴州环保局将对库尔勒市环保局、和静县环保局及和硕县环保局3家单位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稽查。稽查内容主要包括3项工作的日常稽查、4项工作的专项稽查和后督查案件的专案稽查。
            巴州环保局将采用适当方式,对被稽查单位履职表现突出的环境监察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实行责任链倒查和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未按时完成纠正或整改工作以及纠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属于环保系统内部的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属于环保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通报当地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