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布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04.03.2016  11:11

   我区公布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三类收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新疆记者李春霞报道:3月3日,自治区召开2016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据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2015年,全疆各级12315指挥中心、站共受理各类信息241682件,其中咨询184880件,投诉50764件,举报5873件,办结率98.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98.61万元。

  据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陈鑫介绍,2015年的消费投诉热点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这些消费投诉十大热点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通讯产品:商品出现自动关机、重启、黑屏、死机、通话时有杂音、外壳破损等故障较为普遍;经营者拒绝履行更换新手机的“三包”责任;维修部门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网络问题”为由拒绝提供包修服务;翻新机、二手机等假冒伪劣产品居多。

  交通工具:汽车玻璃、发动机、轮胎及其他配件等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或拖延处理;强制收取押金、定金且不予退还;商家不按约定兑现活动内容(赠送赠品等);消费者订购的产品与实际不一致;商家拒绝提供服务。

  服装、鞋帽:鞋类商品三包期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开胶、皮面严重脱色问题;服装类商品出现开线、抽丝、褪色问题;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商家不给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

  家用电器: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或拖延处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商家不予送货;订购产品与实际不符;不提供售后服务;收取定金后,产品缺货或出现质量问题,不予退还给消费者。

  电信服务:不为消费者办理或变更业务;未开通或使用相关业务仍收取服务费;乱扣费、多收费;擅自变更或停止消费者业务;不履行合同约定;已缴费但不提供服务;宽带无法联网。

  家居用品:消费者预订的产品与商家提供不一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消费者购买产品,商家不按约定进行送货;收取定金后,产品缺货或出现质量问题,不予退还给消费者。

  餐饮和住宿服务:强制收取服务费、餐具费、进场费;不提供或拒绝提供服务;商家不履行约定(不退押金、不按约定打折等);提供过期食品或饮料;住宿收费不合理;卫生条件差;商家态度恶劣。

  交通运输服务:消费者接受托运服务,店家不予或拖延送货;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受损和货物丢失。

  装修建材:消费者订做的产品与提供的产品不符(尺寸、颜色、材质等);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于商家安装导致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商家拒绝或拖延提供售后服务。

  食品:食品过期、变质、商家出售没有标明保质期限的食品,服务态度恶劣。

            记者李春霞从自治区2016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2015年,全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停车收费、物业管理收费、驾校培训收费等方面。

  2015年1月1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开通运行了四级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国家、自治区、地区(州、市)、县(市、区)四级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据统计,2015年,全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主要是:停车收费、物业管理收费、驾校培训收费。其中停车收费举报4300件,占举报总数的26.79%,主要投诉收费标准过高、不按规定收费、收费计时纠纷等问题;物业管理收费举报3213件,占举报总件数的20.01%,主要投诉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过高,乱收停车费、占道补偿收费、垃圾清运费,物业收费质价不符,物业服务内容和水平达不到建委评定等级却按相应等级收费等问题;驾校培训收费举报1338件,占举报总件数的8.33%,主要投诉培训收费过高,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问题。

  据自治区发改委副巡视员陈永明介绍,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开展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领域收费专项检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专项检查等,有效遏制了违规收费行为。

  2015年,全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63件(其中百万元以上6件),经济制裁总额3126.34万元,退还用户2061.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6.5691万元,罚款598.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