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165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石河子市农林牧局:
在年初召开的新疆2015年林业工作会议上,我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签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6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重大责任书》),同时与各地州市林业局签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切实提高了各地政府(行署)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两个责任书中确定的防控目标和管理责任有力指导了各地全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整体工作。为摸清各地州市对2015年《责任书》的具体落实情况和《重大责任书》的中期履责情况,总结工作亮点和成绩,找出差距和不足,我厅将于第四季度组织考核组赴各地对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同时对2015—2016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中期督导(三个国有林管理局除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导时间
2015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督导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新林政字〔2014〕185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
三、考核、督导内容
(一)考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责任落实情况。
(二)督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6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责任履责情况。
三、考核、督导方式
(一)考核。听取被考核单位10分钟多媒体汇报;对照附件1逐项查看地、县两级档案资料进行评分;对照附件2查看加分项的佐证材料;抽取2—3个县市(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反馈本次考核意见和全年日常考核结果。
(二)督导。地州市林业局代表当地政府(行署)汇报《重大责任书》履责情况;反馈督导意见。
四、考核、督导结果应用
(一)2015年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结果由日常督查、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评议三部分构成,分值分别为50%、30%、20%。年底考核结束后,我厅将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评议,结合日常督查评分,最终得出综合成绩,评出优秀,通报表彰。结果将作为201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6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履责情况的督导结果,林业厅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结果将作为201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分配重要依据。执行好的指标作为考核林业局的加分项。
五、考核督导组分工
本次考核、督导工作共分2个组,各组人员组成及所负责片区如下:
第一组 组长:陈 梦(自治区林检局局长)
成员:热孜万古丽·司马义(自治区林检局主任科员)
阿里玛斯(自治区林检局主任科员)
苏延乐(自治区林检局主任科员)
张 帆(自治区林检局科员)
谢海英(自治区林检局科员)
负责伊犁州、博州、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天西局、阿山局;
第二组 组长:魏 涛(自治区林检局副调研员)
成员:汤 杰(自治区林检局主任科员)
盛兆湖(自治区林检局主任科员)
吾买尔·帕塔尔(自治区林检局副主任科员)
王 岩(自治区林检局科员)
张鲁豫(自治区林检局科员)
负责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巴州、乌鲁木齐市、天东局;
六、其它事宜
(一)请各单位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制作多媒体,并提前将所辖县市档案汇总到地州备查(县市不派人参加考核)。
(二)考核督导工作期间将对近年防控体系建设资金使用和药剂药械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检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08—2015年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资金使用和药剂药械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林检字〔2015〕9号)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请于9月30日前上报2015年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联系人:王 岩
联系电话:0991—5513977(传真) 186991361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自治区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自治区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加分项目统计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9月22日
附件1:
自治区 2015 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检疫执法(35分)
结合实际,制定了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枣实蝇、光肩星天牛、苹果蠹蛾、扶桑绵粉蚧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按时报送专项调查结果(没有开展调查的扣4分。没有调查方案的扣1分。县市没有上报地州调查结果的,按缺报县市比例扣分。地州没有按时上报自治区调查结果的扣2分)。
4
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禁止从外省区调入红枣苗木和光肩星天牛等天牛类蛀干害虫寄主植物(依据自治区掌握情况进行核实,有任何违反情况的扣1分)。
1
对涉林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建档、开展年度审核工作(每缺一项扣1分)。
3
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2分),并开始登陆使用(1分)。
3
将造林工程苗木、城建绿化苗木复检工作纳入苗木招标、核算、定植的前置条件(查阅佐证材料)。
3
认真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2分),按规定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除害处理通知书》(3分),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复检记录完整规范(1分)(每一项工作不规范或不完整按所占分值扣分)。
6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通知、方案、图片资料、总结、信息每缺一项扣1分)。
5
开展检疫执法人员及重点区位木材检查站人员的检疫业务培训,及重点区位木材检查站发挥检疫检查作用(以实地核查为依据)。(通知、签到册、培训内容,图片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检查站未发挥作用的扣1分)。
3
行政执法案例程序合法、卷宗规范(3分),每个县至少一个案例,缺少的按比例进行扣分(4分)。
7
监测预报
(30分)
制定年度监测预报工作计划(1分),内容是否全面详细,是否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间(1分)。是否将监测预报工作列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1分),并进行定期考核督查并通报(1分)。
4
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应实施调查监测面积是否逐级分解下达(以下发的红头文件为准)(1分),按照监测计划收集各病虫害发生防治相关监测数据(县级以下以标准地调查记录为准)(2分)、按照“一病一虫一档案”要求归类建档(2分),认真统计汇总、数据是否连贯科学(1分)。
6
根据辖区内监测调查结果,适时发布生产性预测预报和预警(一年不少于10期)(3分);发布内容是否规范、可指导生产(2分)。
5
全面完成普查外业工作任务(外调调查计划和总结(2分),标本制作规范完整(3分))。
5
开展各基层站所测报监测人员技术培训(3分)(通知、签到册、培训内容、试卷、图片资料每缺一项扣0.6分),测报员是否持证上岗(1分)。
4
全面执行特色林果有害生物监测与发生防治情况报表报送(1分),数据统计汇总是否规范(1分)。
2
测报站点运行经费发放到位,使用符合规定(2分),无故扣发经费、超范围使用酌情扣分。
2
开展监测预报新技术试点及推广(1分),及时总结验证(1分)。
2
防治减灾(20分)
自治区安排的地面防治项目执行情况。查看实施方案、监测预报、防效调查、药剂药械发票、药剂药械分发单等,未执行不得分,执行不规范酌情扣分。
5
自治区安排的飞机防治项目工作总结、效益分析和档案管理(作业情况根据监理和督导意见计入日常督查分数)。
5
开展兵地、地地联防联治和统防统治。
5
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按规范、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比例得分。
5
组织管理
(15分)
地州与县市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2分)。地州对县市开展目标管理重点督查和日常督导(3分)。
5
县市与乡镇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2分)。县市对乡镇开展目标管理重点督查和日常督导(3分)。
5
2008—2015年防控体系建设配置仪器设备管理符合自治区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规范完备(1分),设备配发手续齐全(2分),资产档案条目清晰(2分)。
5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