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新疆新增城镇就业249.7万人

27.05.2015  12:18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重要会议研究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5年将就业列入自治区“民生建设年”重点工程,大幅增加财政投入,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就业工作。

    ——有效解决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2009年前,我区有7.5万名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其中少数民族占85.3%,就业压力很大。2010年召开的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这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此,自治区投入大量资金,选派2.3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免费赴对口援疆省市接受培养。截至2011年5月,全区基本解决了2009年底前实名登记的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2010年至2014年,共解决30.3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从2009年的82.5%提高到2014年的88.63%;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从2009年的74.1%提高到2014年的82.69%。

    ——建立健全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2010年以来,自治区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登记制度,大力开展“一对一”帮扶,建立了“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形成了“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长效机制和督办制度。据统计,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全区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2万户,实现就业4.7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从2009年的5.6万人增至2014年的10.96万人,增长95.71%。

    ——积极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我区坚持先培训后输出、就近就地转移为主、自愿输出的原则,有组织有序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2010年以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城镇、二三产业为主要方向,以有组织开展向对口援疆省市转移就业为补充,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示范带动、权益保障和以奖代补等措施,稳步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2010年至2014年,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1035万人(次),从2009年166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285万人(次),增长71.69%。劳务收入累计432亿元,从2009年的50亿元增加到2014年146亿元,增长192%。

    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把就业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就业是新疆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基础工程。2014年6月,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指出,就业是第一要求、第一责任和第一目标。研究制定了新一轮更加积极、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力度,推进企业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劳动者稳定就业能力。据自治区人社厅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纺织服装业和“短平快”项目吸纳就业进展顺利,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是衡量全区就业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2009年,全区新增城镇就业42.59万人。2010年至2014年,全区新增城镇就业249.7万人,其中2010年新增51.68万人,2011年新增58.29万人,2012年新增46.73万人,2013年新增46万人,2014年新增47万人,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持续稳定在46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