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 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23.12.2014  16:00

  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现启动2015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1.  新能源、资源利用及节能环保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

  2.  新材料生产发展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

  3.  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

  4.高端装备制造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

  5.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领域专利实施及其产业化

  6.  农业生产领域中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含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生产领域)

  7.其他经批准需要支持的专利实施项目及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应给予优先和重点推荐:

  1.  关系到国计民生领域自主发明专利的实施;

  2.  国家、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重大科技项目所形成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 

  3.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区域的重点专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4.乌鲁木齐市优势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点骨干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5.知识产权对口援疆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在乌鲁木齐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可靠;

  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服务机构具备促进乌鲁木齐市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服务条件;

  4.具备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物资条件(包括实施场地、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等);

  5.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推荐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以上材料按《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编写说明中的顺序要求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准备1套推荐申报。通过初审、参加专家评审的项目需制作多媒体汇报材料并印制纸质材料7套。

  3、汇总简表(附件2)电子版,汇总简表请严格按照模板填写。

  (二)申报推荐程序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至区知识产权局审核。

  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12月22日前将《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15年度申报自治区专利实施资助资金项目汇总简表》(附件2)电子版本和纸质上报区知识产权局。

  申报材料纸件上报工作及项目评审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邢东兵

  联系电话:38293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15年度申报自治区专利实施资助资金项目汇总简表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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