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29.10.2015  16:40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5〕111号

 

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所属科研院所及大中专院校:

为大力引进外国人才,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将开展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2016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非外资独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一)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

(二)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1名博士后成员。

三、申报要求

(一)已申报2016年“外专千人计划”的外国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外专千人计划”项目至2015年底前满三年到期的外国专家,可申报此次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三)鼓励教学类项目将授课和讲座视频制作成幕课等影像资料上传到指定的平台。专家明确同意录制视频的,请在《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附件1)中注明。具体视频录制的要求见《引智精品课程平台视频录制说明》(附件4)。

(四)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按材料提交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准备材料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拟聘请外国专家的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往年组织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二)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20日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科教文卫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cepms.sefea.gov.cn/login.php ),同时将所有申请表格用A4纸打印报送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网上提交材料的内容须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继续支持的项目申报

对于2015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6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系统中的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并注明专家2016年来华工作的时间,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与合同文本原件一同上报至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五、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外国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得到批准的外国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通过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自治区政府“天山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及“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六、总结与核销

请列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继续做好项目执行工作,于2015年11月15日前在“管理系统”提交项目总结,同时提交《2015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备选项目确认表》(附件2)以及《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备选项目的确认执行情况将作为第二次批复的重要依据。本年度项目全部执行完成后请及时上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项目单位在2016年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米拉

电 话:0991-3689756 13999902517

传 真:0991-3689923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533室

邮 编:830011

附件:1.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xls

2.2015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备选项目确认表.xls

3.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doc

4.引智精品课程平台视频录制说明.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