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发改委开展2014年度价格监督检查伊犁州发改委开展2014年度价格监督检查

16.02.2015  14:5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良好的价格法制环境。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2月5日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州直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都拉塔口岸2014年度价格监督检查及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考核。

一、价格监督检查及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情况

此次价格行政执法考核主要是围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有:1、考核2014年度所有立案查处并结案的价格行政执法案卷,重点考核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的引用、证据收集、案卷说理、自由裁量权、文件依据等内容。2、根据新修订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和价格行政处罚文书格式,重点对2014年结案的价格行政执法案卷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考核,并进行了现场指导和讲解。3、考核2014年各县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从这次考核的情况看,各县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对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很重视,日常工作亲自抓。还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案件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经过连续多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考核,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文书的制作基本达到规范化。

二、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县市缺少价格检查人员编制,且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加之学习培训还很不够,单位人员紧张等多种原因,导致在行政执法水平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2、部分县市价格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存在适用法律法规、引用条款不当或错误的现象。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叙述不清楚,定性不够准确,调查询问笔录过于简单,提取的证据材料缺乏有效性、缺少证据力,对退还情况无跟踪落实调查记录,案卷装订不规范等 。

3、基层执法人员流动性强,新招录人员培训工作滞后。在县市,工作中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干部流动性较强,被抽调其他岗位的机会多,新招录人员的培训工作跟不上。

通过考核,促进了各县市价格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了发现和纠正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委还将继续加强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层级监督工作与价格法制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推进州直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文章来源:伊犁州发改委 http://www.ylzdpc.gov.cn/fzggdt/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