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恋爱19年后怀孕 发现其已结婚

13.08.2015  13:35

  在江门居住的阳春女子麦女士反映,她和男友严先生拍拖19年后,怀了小孩,却发现男友已偷偷结婚,无奈之下,上门讨说法,逼其写下协议书,每月补偿500元的“青春补偿费”共计11.4万元,但至今未收到分文。近日,南都记者接到奇葩线索,并进行调查,针对麦女士说法,严先生表示自己无钱支付,同时认为麦女士偷藏精子怀孕,今后要求做亲子鉴定。律师认为麦女士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补偿,如果生下孩子鉴定是严先生的,可要求生活抚养费。

  拍拖19年男友说分手

  12日上午,麦女士向南都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我是阳春人,他是化州人,我们1995年认识,那时我22岁,他24岁。”麦女士说,她和严先生住在江门蓬江区白沙街道同一栋楼,因经常在楼下士多买东西见面就认识了。

  “其实当时我已结婚一年,儿子才几个月大,老公是开平人,我们因为有小孩才结婚的,一直吵架,后来他去了海南,在1998年找了其他女人结婚生了子女,我们2009年离了婚。”麦女士说,从1995年起,在丈夫离开后她和严先生就搬到一起住。

  和前夫离婚了,为何没和严先生结婚?“我们感情一直很好,有各自的事做,当时觉得结不结婚都一样。”麦女士说。直到2014年,在拍拖19年后,麦女士发现不对劲。

  “2014年11月19日,我从广州回来,没见到他,问他同学,说他带着另一个女人回化州老家了。”麦女士立即开车到化州,“发现他已经和别人登记结婚”。

  要求11万余元青春补偿费

  面对这一现实,麦女士称一时无法接受,和严先生家人发生争吵,对方报警。2014年11月25日,在当地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写了协议书并按了手印。

  南都记者见到,这份协议书原件内容大致如下:两人“同居19年,现双方分手,严XX每月付给麦XX伍佰元作为青春补偿费、生活费。

  “每月500元,1年是6000元,19年就是11.4万。但是签了协议到现在,他一分钱都没给过我。”麦女士说,虽然协议分手,但今年7月16日之前,她和严先生还时而住一起,4个月前,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他说给我1000块,让我打掉,但医生说我年龄大了,打掉很危险,而且我也想要个孩子。

  南都记者12日辗转联系上严先生。他说:“她之前说按月给,后来又要求一次性给,我没钱,她经常来吵闹,想要钱,她偷偷藏了精子怀孕的,孩子是不是我的还不知道,要等今后做亲子鉴定。”严先生的弟弟则补充,“她10多年一直怀不了小孩,我哥在外面就有了女人,生了儿子,换别的男人也不能接受没子女啊。”他称去年两人已经分手了。

  律师建议:可主张精神损失补偿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英杰律师认为,麦女士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补偿,孩子生下来后,如鉴定是严先生的,男方不想要,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抚养费。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