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危险危废管理督导组来塔城地区开展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工作

08.09.2016  09:06

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4日,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根据国家环保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方案》文件的要求,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塔城地区打击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及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沙湾县合兴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鸿发化工有限公司,乌苏市海阁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石西油田作业区,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公司等6家涉及化工、石油开采、贵金属采选冶炼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对塔城地区环保系统、公安系统2016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

在对危险废物企业检查过程中,按照规范化考核和专项执法工作的要求,督导组深入企业现场查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机构人员配备,台账完善情况进行逐项量化考核,并对存在问题逐项予以书面反馈。

在对塔城地区环保系统、公安系统2016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过程中,自治区督导组领导在逐项查阅了我地区2016年开展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文件,影音资料,现场执法检查文书,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等档案资料后,对塔城地区在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成绩予以了积极的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此次督导组检查,夯实了“十三五”塔城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