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25.04.2017 20:4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安排,现将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节日安排
4月29—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二)上班。
按惯例,自2017年5月1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上班,14:00下班,下午16:00上班,20:00下班。
二、工作要求
一是 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 要细化完善值守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如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置。
三是 要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局明察暗访工作组近期及节日期间将不定期对各处室(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处室(单位)领导责任。
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5.04.2017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