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会议计划的通知
22.10.2014 12:3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办函〔2014〕246号
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报送2015年会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控会议数量、严控会议天数、严控参会人数,科学制定2015年会议计划,认真填写《2015年计划举办会议统计表》(见附件)。
二、各单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会议,降低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不宜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应当到政府采购定点宾馆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严格控制各类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观摩会。召开的无外地代表参加的小型会议,原则上在厅机关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三、各单位上报的会议计划经厅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经自治区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对未纳入本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得举办。
四、请各部门将《2015年计划举办会议统计表》电子版和分管领导签字后的纸质版于9月25日下班前报厅办公室。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5851392
附件:《2015年计划举办会议统计表》
2014年9月24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2.10.2014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