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人社局,各地、州、市经信委、人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大中型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做好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委决定举办2017年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由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6月25日,6月1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39号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楼多媒体教室(铁路局县医院斜对面)。报到时需报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公共课程网络学习考试合格证。请6月8日之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传真或发至电子邮箱。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按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统一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在线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集中面授培训。
四、培训对象
现从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初级800元、中级1000元、高级1200元。
六、培训证书
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书》,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依据。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人事处 谭全喜
电话:0991-4523469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咨询与培训部
白旭涛 阴婷婷 王瀚坤
电话:0991-4583315(办) 4583318(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