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14.07.2016  14: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减轻林业生物灾害损失,结合州直实际,伊犁州林业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6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从2015年5月起草《伊犁州直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进行三次大的修改,州林业局、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先后两次征求了州党委编办、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法制办等20多个和单位的意见,又进行修改,最后形成审议稿交由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伊犁州第十三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2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2016]31号),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认识,明确新时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四个部分进行了部署安排,为全面提升综合防控能力,促进州直林业健康发展,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维护州直生态安全具有深远的意义。

(伊犁州林检局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