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04.12.2014  13:23

 乌鲁木齐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只需多缴10元至30元,新的标准从明年1月开始执行。此举旨在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2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调整后,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8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年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90元。

  此外,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和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