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环保局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15.09.2014  19:39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手段,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深入推进新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4〕245号)文件要求,我局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鼓励高环境风险企业责任保险投保工作。针对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的实际,鼓励重点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二是本着客户自愿、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引导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合同;三是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的环保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化解污染事故带来的环境及社会问题,为推进我地区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