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03.08.2015  17:51

  为进一步加强昌吉州“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以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202号)要求,昌吉州环保局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总负责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出台《昌吉州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下发《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二是结合昌吉州的实际,确定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产废种类多、数量大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三是根据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和梳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一方面继续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和内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巩固成果;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非重点源监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现场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贮存场所,并完善企业“一企一册”管理档案。四是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建设产生危险废物项目时,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等,对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以及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五是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确实把危险废物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