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农机办发〔2017〕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各级农机部门抢抓机遇,发挥优势,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积极面向三农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优秀的农机化人才,为新疆农机化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当前,我区处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需要一支数量充足,素质更高、能力更强的人才队伍提供智力支撑。为适应新形势对人才的新需求,不断提高农机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和提高教育培训管理水平,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人才是支撑和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最宝贵财富,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伴随农机化的迅猛发展,我区农机装备数量快速增长,结构持续优化,农机作业水平迅速提升,作业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快,大量先进的农机化科学技术,高效率的农业机械装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掌握并运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广泛的人才培养(培训),既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机化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推动科技进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的需要;既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筑牢农机化发展基础的需要,也是促进安全生产,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因地制宜,群策群力,不断探索和创新农机化教育培训新模式,为新疆农机化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紧紧围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农机化人才能力素质提升为核心,进一步厘清各级农机部门和培训机构职能,明确定位,科学管理,突出公益,将教育培训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并向产前、产中、产后逐步延伸。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增加培训投入,优化师资队伍,突出师资队伍政治标准,创新培训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化人才队伍,夯实农机化发展人才基础,为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进一步厘清职能,理顺关系,依法履责
农机化教育培训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化技术学校是教育培训的主要阵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属于初等成人教育学校,是独立的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受同级农机管理部门的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对农机管理系统的干部、职工和从事农业机械的使用、修理、经营与管理的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其他专业技术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法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活动进行管理;对专门的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主管依法实行资格管理。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和完善与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的方式方法,履行好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责。各级各类农机化培训机构要接受和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尽职履责,依法依规开展培训,积极寻求新突破新发展,共同推动和促进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达到新的高度。
四、强化培训机构能力建设,筑牢培训发展基础
自治区自2007年启动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以来,已累计投入培训体系、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训)专项项目资金2000余万元,有效改善了各级农机培训机构的条件和装备,师资队伍素质能力和培训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各地农机部门应继续坚持加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及地方财政有关项目资金的扶持。二是在年度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中将培训工作作为支出重点,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额度。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和培训,探索建立培训机构、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多元投入、共同协作的办学体制。多管齐下,确保对教育培训的长效投入,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能力进行持续投入和不断提高,夯实县农机化技术学校作为“三农”培训主阵地的物质基础。
五、拓宽培训领域,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
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不断加快,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所面临的培训需求、培训对象、培训模式有了很大改变,逐步由传统的面向基层农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使用人员转变为面向基层农机从业人员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由单一的操作技能培训转向多元化的理论+技能+经营管理理念的培训,由单一的产中环节的培训转向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培训,由单调的课堂教学转为形式多样的理论+实操培训相结合。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不能仅仅只停留在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层面,要及时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充分发掘潜力,努力拓展业务范畴,突出面向三农开展公益性培训的职能,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向本级有关财政、劳动人事、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多沟通多汇报,争取有关政策及资金支持,积极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扩大农机行业社会领域参与度,提高农机培训社会影响力。
要充分把握人才培养(培训)契机,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加强法治宣讲和开展维护稳定、民族团结、移风易俗、“去极端化”宣传教育,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实际培训中,要根据不同对象,设置不同课程,采用不同模式,因人因材施教,灵活选用不同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按培训对象可分为管理、科技、实用、农牧民群众四类;按培训方式可划分为:学校培训模式与农村现场短期技能培训模式;按培训内容可划分为:文化素质培训模式、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和实用技术培训模式;按教学方式可划分为:现场理论教学模式、现场亲临指导模式和远程教育模式、集中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模式等。
六、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
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16〕232号)中已明确“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农机化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培育机制。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同时在规范培训内容中提出了农机化培训要求:“积极开展粮食全程机械化、棉花机采和植保、番茄辣椒等特色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培训,大力推进农机农艺融合。”。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依托和利用好国家、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县级农机化学校改善培训条件,积极争取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的资格,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切实纳入到县(市)级农机化教育培训发展规划中。重点打造一大批既精通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又掌握农业与农艺栽培技术,同时会农机经营管理、创业兴业的新型农机手、职业化的农机经营者、合作社领头人,不断提高农机实用人才素质能力,使他们成为一代新型职业农民。
七、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为培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使农机培训日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强化对培训师资队伍的管理。地、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各类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在培养和选拔培训师资时将其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政治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善于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在教学一线,建立和完善师资培训制度,打造一支实思想政治好、理论素质高、业务精湛的骨干师资队伍,确保为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新疆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县市农机局重点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将农机化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对农机化技术学校和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分别从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制度、收费、培训的组织开展等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各类培训任务按计划、按程序、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地州市农机局重点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是积极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按要求组织实施好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行政许可和教员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秩序。二是分解落实各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承担各级各类农机化人才培训任务,监督培训开展情况,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培训意见和建议,接受自治区农机局的督导检查,定期汇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自治区农机局加大对全区农机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定年度全区培训工作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检查培训机构培训开展情况和地县农机部门管理实施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督促培训机构依法培训,规范教学。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