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促进新疆高质量就业
2015年3月26日,新疆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形成了新疆新一轮更加积极、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就业创业政策体系。4月28日,新疆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明宏就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微创业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新一轮的就业政策拓展了原来政策的覆盖领域,将原来适用于实体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延伸到网络创业。”明宏说,对于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各种微创业的,同样可以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和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新疆还扩大了政策享受对象范围,将原来适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妇女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到农牧民创业,即农牧民从事玉石加工、地毯编织、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制作等,以及开办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和农家乐、牧家乐等各类创业的,也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同时,新疆还将原来适用于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他们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
新疆还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对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全方位促进企业就业新一轮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企业就业。明宏说,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从原来的50%提高到100%。
“同时,这次还扩大了新疆南疆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明宏说,补贴范围从原来只补贴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而且全疆这三类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也可以享受100%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对于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吸纳南疆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将给予100%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南疆地区享受低保的城乡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就业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一年不变。
新疆还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了国有企业用人公开招聘制度、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承诺制度、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
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 全部纳入培训范围
“新疆将加大职业培训规模,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把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明宏说,对南疆地区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实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全覆盖。实施纺织服装产业、“短平快”项目定向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企业就业、季节性就业技能培训和致富技能培训。
同时还将强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各类企业开展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岗前培训给予补贴,标准从补贴50%提高到全额补贴。”明宏说,对南疆地区、伊犁州参加技能和国家通用语言组合培训的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和创业组合培训的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