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在训儿童家长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03.05.2015  22:06

2015年4月29日下午15时30分,新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启智科在五楼综合活动室组织全体在训自闭症、智力障碍儿童家长学习最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并着重对《条例》的亮点、侧重点,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及生活实际事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和说明。

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全体家长对“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的概念和行为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和了解,明确了任何宗教极端行为都被法律禁止、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知道了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受国家法律的规范,任何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及其收听收视和宣传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规范。每一位家长都认真记录,并对不明白的地方举手提问。家长们展开了热烈的小组讨论,举例说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哪些行为,应该抵制哪些极端思想。与会人员全员参与,积极发言,气氛热烈。“作为一位特殊儿童的家长,我深知在我们居住的新疆,和平和安定对我们来说有多么重要。我由衷感谢新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为我的孩子奉献的爱与心血,也感谢这次集中学习让我加深了解了条例中对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支持和尊重。我相信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条例,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我们一定会把我们的新疆建设的更加繁荣富强!”康复中心在训儿童家长外力·艾尼坚定地说。

新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已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家长学校的培训内容之中,坚持学习,不断提高在训儿童家长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和现代意识。

(新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