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2家鉴定机构的函

16.10.2015  21:05

 

新人社函〔2015〕528号

 

关于同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和2家鉴定机构的函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成立自治区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新卫人函〔2015〕14号)收悉。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新劳社字〔2003〕47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机构代码:30620000)。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设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分别为:

在自治区中药民族研究所设立自治区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药材种植员鉴定。

在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设立自治区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师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站名称、鉴定工种、鉴定等级参见附表。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鉴定站业务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动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鉴定机构鉴定职业一览表.doc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