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鲁两省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排 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法生产超标排污 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连续下发挂牌督办通知,决定对江苏、山东两省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广东省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通知指出,经现场检查发现,江苏省连云港市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出铁口收尘设施简陋、面积不足,粉尘难以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烧结机脱硫设施旁路监管不到位,虽装有流量计与温度计,但长期损坏,无法起到监管作用;现场检查时,旁路密封不严,有少量烟气未经脱硫从旁路直接排放。连云港纳百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泥搅拌站通过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后面的废水排口,将未经处理的洗罐废水排放至绣针河。柘汪镇马站村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管网,直排绣针河。山东省日照市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热电厂建有两台12MW发电机组,采用炉内喷钙工艺,现场检查时发现,烟气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数据在200mg/m3~400mg/m3之间,属于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长期损坏;炉内喷钙脱硫系统临时开启。车庄镇产业园区内岚山锦河食品加工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浓度超标。
通知要求,连云港和日照两市政府应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建立规划及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督促连云港市赣榆区和日照市岚山区政府在环境执法监管协调联动、联合监测、联合应急和投诉举报联查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严禁生产、生活废水直排绣针河。对相关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处理处罚到位、执行到位、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严重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及时公开查处、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两市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
环境保护部在1~2月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时发现,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化学品项目(一期)于2014年12月投入生产,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未建成,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超标排放。环境保护部督促当地政府加快清理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污;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一期项目230吨/日薄玻璃生产线脱硝装置未投入运行,废气氮氧化物超标严重,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环境保护部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污;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涉嫌严重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建设的两条硫酸生产线与环评和验收批复不符;净化工段采取稀酸洗涤半封闭循环,不符合环评批复提出的酸洗涤封闭循环要求;1#年产硫酸7万吨生产线属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环境管理混乱,生产区域跑冒滴漏严重,厂区多处雨水沟pH值超标;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较重,厂内刺激性气味强烈;未按云浮市环保局要求按期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环境保护部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取缔该公司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建设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督办要求,这3家企业需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