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 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3月11日,新疆代表团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阿不都热克甫·吐木尼牙孜代表说,慈善法的实施,让我国的慈善事业更加公正、公平、公开。
(特派记者李志刚)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新疆代表团11日上午和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继续审议审查有关文件。
张春贤代表参加审议审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随着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组织内部运作不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加以引导和规范。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社会热切期盼。
代表们认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建议在制定慈善法中,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突出慈善扶贫济困作用;着力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创新慈善事业体制机制;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组织规范、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方面制定法律条文,并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应规定,让本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更多人民群众利益。
肖开提·依明代表说,经过各方面多年不懈努力,我国相继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等一些涉及慈善活动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一些地方出台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总的来讲,现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建议待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
郭连山代表建议,在慈善法中进一步强化对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传承,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本法出台实施后,更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不断在社会成员的义行善举中累积道德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力量。
木太力甫·吾布力代表说,这几年,国家连续出台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了法律公平、维护稳定、扶贫济困等领域各项事业发展。审结执行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强制执行法,打通执法必严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出台法规性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各项权利义务,最大程度促进法院公开、人民参与司法活动。
麦尔丹·木盖提代表说,慈善募捐中存在因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影响到慈善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将对我国慈善事业具有相当大的引领、促进和规范作用。建议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监管,让慈善真正阳光透明,让公众能够捐得放心。
还有的代表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
审议审查中,雪克来提·扎克尔、乃依木·亚森、车俊、黄卫、董新光、吉尔拉·衣沙木丁、尼相·依不拉音、李建国、沈岩、艾则孜·木沙、史建勇、刘新胜、黄荣、何慧星、哈丽丹·阿不都卡德尔、富春丽、席文海、穆合塔拜·沙迪克等代表先后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