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区共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15件(不含报部预审项目),用地面积4305公顷(其中交通运输项目用地1062公顷、水利设施项目用地1221公顷、能源项目用地1418公顷、其他项目用地802公顷)。其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理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0件,用地面积3268公顷(其中交通运输项目用地971公顷、水利设施项目用地1008公顷、能源项目用地1108公顷、其他项目用地180公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中关于优化管理流程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整合规范投资审批事项,切实提高项目报建审批效率。 一是发挥好用地预审前置把关作用。 强化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用地预审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加强对预审内容的实质性审查,做好对拟建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占地类型、补充耕地方案等内容审查,确保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各项政策要求的落实;强化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标准审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矿山项目等土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促进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 二是强化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项目的现场踏勘和论证。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要求,对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的项目,组织现场踏勘和论证,对纳入论证范围的建设项目,把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作为建设方案比选的重要内容,坚持专家论证与行政审查相分离原则,确保专家论证意见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是主动对接优化服务。 积极主动做好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服务前期工作,提前与发改委、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接,收集整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强化前期介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优化预审报件资料清单,简化办事流程,将用地预审工作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对于特殊项目,在建设用地预审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对上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萨尔托海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用地单位收集报件资料,派专人前往国土资源部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限取得部用地预审意见,保证项目核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是加强在线备案和监管。 积极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将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预审的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类项目、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下放至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预审,报厅备案;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不进行用地预审。地州市完成用地预审后,通过网络在线备案系统实时逐级上报,实现在线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