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
15.02.2016 18:35
本文来源: 中国新疆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社会组织的数字“身份证号”,是由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各地从今年1月1日起陆续为新登社会组织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登记证书,对存量社会组织逐步有序进行码证转换。同时,所有的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多部门信息共享,信用记录可查。
今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将由各级民政部门赋予统一代码,发放新版登记证书,不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改革前已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证时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本文来源: 中国新疆网
15.02.201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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