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明副主任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组一行赴伊犁、哈密、铁门关市开展调研活动

18.04.2017  18:40
  2017年5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协助做好审议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率调研组一行于4月5日起赴伊犁州、哈密市、铁门关市对《意见》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重点了解各地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依法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情况。调研组听取了伊犁州、哈密市、铁门关市政府关于《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向各地安监局、交通局等政府部门了解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和《意见》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实地走访了伊犁川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伊犁州客运中心、哈密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疆铭太亿程信息技术公司实地考察道路交通行业第三方监管平台等15个安全生产单位。
  《意见》出台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区上下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抓紧制定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部门责任,确保《意见》在我区的贯彻落实。王永明副主任指出,《意见》是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和目标任务。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意见》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对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意义重大。
  调研组还委托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调研。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立、莫合买提·那曼、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力提甫·依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周勇、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督管理局及调研所在地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