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与多名员工有染”的证据疑云

30.10.2014  15:14

跨省打架”将隐藏幕后的家庭纠纷呈现在公众面前,夫妻反目频繁揭底爆料引来媒体的狂轰滥炸,不管是“丑闻爆发”,还是“舆论围殴”,“中国山东找蓝翔”的媒体追踪还在继续,这一舆论风暴似乎没有平息的迹象,但媒体深入报道时所表现出的媒体立场、专业精神、职业态度逐渐显露出差异。

评论员注意到这样的媒体倾向:“有记者为贬低蓝翔,描述了一个与广告片中挖掘机方阵整齐划一不同的蓝翔实习基地:‘300亩的基地,地面泥泞崎岖,环境破败,四周还散落着废弃的鱼塘和猪圈,与其说是一个校区,倒不如说是一块工地,数百台挖掘机散布在场地上……’300亩基地,数百台挖掘机,地面泥泞崎岖——难道这不是学习挖掘机技术最好的实习场地吗?难道挖掘机实习场地应该瓷砖铺地、花草葱茏吗?

记者以“批评”眼光去描述,可能会有“先入为主”的主观情绪。在记者眼里,面对媒体的,是一个“丑闻”当事人,他的诸多解释,不过是为了掩盖真相、避重就轻。同时,作为一名知名公众人物,其发迹过程和这所学校“野蛮生长”中的种种疑点,值得深入挖掘,以更详尽的信息驱散公众心头的疑云。应该说,刘戈批评的“贬低蓝翔”的现场描述本身并无问题,但对于矛盾冲突中的一方当事人采访,则容易出现单一信源的问题。这时,控诉者说什么,记者就报道什么,写成的报道成了代表一方诉求和权益的“控诉状”。很多日常生活里随口而说、充满负面情绪的语言,以及未经证实的流言,经过记者“不加过滤”的记述而广泛传播。新闻职业精神和法治意识,又要求记者谨慎面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能不加核实地“有闻必录”。规避可能存在的失实风险,尽量多方印证,平衡使用不同的消息来源,少用难以佐证的孤证,如果没能采访到其他当事人,就要等到能够证实后再报道。

眼下,媒体的考核机制和抢新闻的市场意识,又容不得记者有这样的“等待”,抢在别家媒体报道之前最重要,核实与否变得不那么重要。这样的考核方式,容易把记者、编辑变成“赌徒”,如果所发信息后来得到了证实,就赢了,如果被证实为假的,就输了。更多时候,是相关信息没人出面澄清,事情最后不了了之,那么,就是“不输不赢”。关于“蓝翔风波”的报道中,有的媒体相对谨慎,懂得信息比对和核实。比如,有媒体这样报道:“荣兰祥最引以为傲的就是学校的柿子已坠满枝头,但从来没有学生去摘。‘你们看,我们的学生素质有多高’,他对来访的记者说。而真相是,按照学校规定,学生摘一个柿子要被罚款200元。

在这类报道中,比听“他说”更重要的,是了解更多“他说”以外的信息。如果当事人说法不一,可以引述一方陈述之后,引入另一方的回应,甚至还要多方求证。比如,还有媒体报道称与当事人“有染的女性多为蓝翔技校员工”,这样的表述,记者显然没有核实,描述过于随意,显示着新闻专业素养和职业意识的缺憾。媒体报道力求客观、公正、准确,这样做,是为了传播清晰的、没有偏见的事实,让社会公众作出评价和判断。一时间存在信息遮蔽、需要不断挖掘才能得出真相的新闻,尤其是涉及他人名誉的重要信息,更要注重证据原则,检验消息来源的准确性,谨慎地加以报道。(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