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意载同事上班遇车祸赔153万元
16.12.2014 14:19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2013年7月5日,阿苗驾驶摩托车上班,路遇同事阿文,眼看临近上班时间,阿苗担心阿文迟到便好意搭载。不料没多久阿苗不慎致阿文从车上坠下,造成阿文颅脑受伤,交警认定阿苗负全部责任。
经鉴定,事故造成阿文特重型颅脑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阿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阿苗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23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好意同乘引起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被告人阿苗并未向原告阿文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要求阿苗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且阿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阿苗的责任,故确定阿苗对阿文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俞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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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4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