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七旬夫妻展示60年代结婚证 幸福成为“奖状”
亚心网讯(记者刘昕)不同年代的结婚证,有着不同年代的印记,对于上世纪60年代领取结婚证的新人们来说,与其说是拿到了结婚证,倒不如说是他们各自领到人生最重要的一份“奖状”,因为在那个时期,结婚证真的跟奖状一样。
上图:李爱林和梁洪芬老两口手拿着他们的结婚证,向记者展示。下图:上世纪60年代的结婚证,如一张奖状。亚心网讯记者陈峰摄
10月30日,家住乌鲁木齐市泉州街76岁的李爱林老人拿出他和老伴1962年领取的结婚证向记者展示。
“你看,这个和你们见过的结婚证一样不?”李爱林手中的结婚证,虽然和70年代的结婚证一样是一张红纸,但封面上并没有任何字样,大约一张B5纸大小的红纸对折,打开后才是结婚证的正文。
绿色底子中间是粉色打底的文本,下面是两面红旗和五朵大红花。“结婚证”3个字在正中间,下面便是新郎新娘的姓名、性别和年龄相关信息,以及一段“自愿结婚,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发给此证。”的文字,落款时间为1962年7月26日。
“我们的结婚证是在河北省临漳县柏合集乡领取的,你看下面还有乡政府的公章呢。”李爱林的老伴梁洪芬说,60年代结婚,只要有媒人介绍,就可以去政府领证。
李爱林和梁洪芬的媒人,是李爱林的表嫂,当时李爱林还在部队当兵,梁洪芬是村上的一名老师,和李爱林的表嫂同村。“因为到了该结婚的年龄,媒人说她有个亲戚在部队,人挺好的,想介绍我们认识,然后大家就在媒人的牵线下相识了。”梁洪芬说。
两人见面后,基本确立恋爱关系,但因为李爱林在部队,所以二人通过书信联系了一年多。“1962年夏天,我们决定结婚,我从部队回到家里,和她领了证,政府给发了12尺布票,我做了一身新衣服,然后两家人一起吃了顿饭,这婚就算结了。”李爱林说。
回忆起当时领证的场景,这对结婚50多年的七旬老人依旧记忆深刻。梁洪芬说:“那天,我们和他表嫂一起到了乡政府,办事儿的人问我们叫啥,同不同意结婚,我们说同意,他就给发证了。”因为当时还没有身份证,所以这一纸结婚证是惟一能够证明两人关系合法的证据,梁洪芬走到哪儿都带着。
1965年李爱林从部队转业后来到新疆,梁洪芬仍然在村里当老师,1969年,梁洪芬去新疆投奔李爱林,结束两地分居的日子。
如今,两人已携手走过53个年头,回想起刚结婚时梁洪芬说:“当时,我们住的是漏雨房子,现在住的是宽敞的楼房,最困难的时候都过来了,现在的生活越来越好,孩子们也孝顺,我们特别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