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出台《意见》首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20.10.2015  20:57
  近日,奇台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首次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奇县环联发〔2015〕1号)文件,标志着奇台县环境行政执法首次实现与司法联动,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树立执法权威,有效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形成跨部门协作配合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意见》重点对联动工作制度、法定职责和环境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对环境犯罪案件会商、处置、移送、联动执法程序进行了规范,相应建立完善了日常快速反应的联合执法体系、信息通报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和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联动检查分析反应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重点惩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犯罪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同时,强化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促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单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提高执法和司法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高效、快捷的环境执法联动衔接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