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16.04.2015  11:24

新林传发〔2015〕39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拨付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15〕8号),为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新林造字〔2014〕731)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工作指导意见》(新林造字〔2014〕733)要求,精心选择森林抚育对象,以调整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林分健康生长和提高林地生产力为目标,因林施策,采用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方式,确保森林抚育取得成效。

二、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自治区下达的森林抚育任务和资金编制上报《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编制工作需由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调查设计单位必须现场实地勘测,将任务具体落实到林班、小班,确保作业设计与实地完全相符,文字、图、表相一致。

三、同时安排森林抚育和中幼林抚育两项任务的天保工程区实施单位,可以合编一个作业设计,抚育内容、调查表和抚育作业图分别编制即可。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编制完成的作业设计,以便我厅及时审核批复。

五、2015年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任务必须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各地州市林业局和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于2016年6月15日前向自治区林业厅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附实施单位自查报告和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复查报告),我厅将于2016年7月组织进行自治区级核查。

联系人:计资处  彭  艳    0991—5812235

                      造林处  尹予光    0991—5814384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