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调配合 培训宣传两不误

28.11.2014  01:18

  新修订的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部分行业污染物执行新的排放标准、《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新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度,在2014年起陆续颁布实施或即将实施,尤其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和排污费征收相关政策,距实施期限已不足两个月。为做好准备,新疆环境监察总队积极应对,一是全面调查统计辖区内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培训基本信息,积极与环保部环监局协调,争取环监局领导的支持与帮助,在国家培训中增加新疆培训人员名额,组织机构负责参加培训;二是在举办全区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时,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将新修订的环保法、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廉政建设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全面宣传学习。目前已完成七期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培训人员达650余人,超额完成了2014年度环境监察培训任务;三是在举办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的同时,积极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协作,对举办地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负责和工作人员进行新环保法的宣贯,将环境保护新要求、新规定、新标准传达到位。目前已举办三期,对80余家企业的环保管理人员和环保专工进行了培训;四是积极协助基层和企业开展新环保法的学习培训。截至11月30日,已开展企业宣传培训二期,培训企业负责人和环保人员500余人;五是积极与环保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监测监察处和监控与信息中心协调配合,全面动员部署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软件系统,利用环保厅网络视频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软件部署、使用培训,力争学习培训到每一位基层机构负责人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通过多方协调配合,2014年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对新政策、新法律、新规定及新标准的宣传培训有了量的提高、面的拓展、质的提升,实现了环境监察工作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