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增26处异地身份证办理点

19.09.2017  07:03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综合宣)乌鲁木齐今年新增26处异地身份证办理点,从而使异地身份证办理点增加到30处。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乌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后,可选择就近受理点办理。这是9月14日,笔者从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获得的消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解决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2016年11月,乌市开始实施异地身份证受理业务,11省份的居民可在4处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人口管理支队民警介绍,以前是11省份的居民可在乌市办理异地身份证,现在内地所有省份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以。“受理点也由4个变为30个,居民可以选择就近的受理点办理业务。

  居民办理异地身份证业务时,需要持乌市申领的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申领凭证》,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持有效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到异地办理点申请就可办理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及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同时,公民异地申请到期换领的,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公民异地申请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

  “申请人提交申请60日内,可以领到新的身份证。”民警介绍,领取新证时,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现场进行指纹核验、证件核验,换领证件的应当交回旧证。

  民警介绍,有5种情形不予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的不予办理;相貌发生变化较大难以确认的不予办理;核验申请人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身份情况发现异常的不予办理;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不予办理;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办理。

  据了解,今年1月至8月20日,乌市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36227张。



责任编辑:伏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