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年内将基本实现建筑业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06.05.2015  13:33
          从今年起,我区将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以基本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这是5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据介绍,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企业为重点;建筑企业较少的地区,则将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按照计划,今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应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将巩固新开工项目全员动员参保成果;8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区,基本实现全部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全部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缴费比例,自治区也予以了明确,即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工程项目总造价0. 1 %左右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适时适当调整费率,切实保障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