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城市出租车运价将于近期调整

14.07.2015  15:42

为进一步促进库尔勒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和谐发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出租车调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15年8 月1 日起,调整库尔勒市城市出租车运价,即:出租车起步价由现行的5元/3公里调整至8元/3公里;出租车累进价由现行的1.3元/公里调整至1.5元/公里;出租车等候计费时间由现行累计5分钟调整至累计3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算;出租车夜间起步价及累进价夜间行驶时间为零点至次日凌晨柒点,起步价由现行的6元/3公里调整至9元/3公里;累进价由现行1.5元/公里调整至1.7元/公里;空驶补贴单程载客行驶8公里以上,超出8公里部分,每公里加收50%的空驶补贴。城市出租车价格调整后,取消对出租车行业天然气价格的财政补贴。

在2015年7 月15 日至2015年 7月31 日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老运价并行。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新标价贴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或未更换新标价贴的按现行运价标准执行。

各出租车经营者必须使用经鉴定合格的计价器,实行明码标价、按表计费;收费时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提供税务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付费,库尔勒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依照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015年7月8日

来源:巴州发展改革委
      http://bzfgw.bzjj.gov.cn/html/zhxx/2015-7/8/2015_07_08_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