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办理及待遇享受须知
14.04.2016 14:06
本文来源: 市政府
一类病种范围为:糖尿病(Ⅱ型)、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
二类病种范围为: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
(一)申办:参保居民患病确需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到具有特殊慢性病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由指定的专科医师填写并进行治疗诊断,科室主任审核签字。
(二)初审:参保居民按医疗机构规定的时间携带《报告单》、社会保险卡、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和既往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及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医保办公室在《报告单》上签署意见并签章,录入慢性病信息。
(三)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资料统一汇集,并建立初审名册,携带上述材料按规定办理期报送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
(四)鉴定: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专家组负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审定工作,审定通过者,审核确认慢性病备案信息;审定未通过者,参保人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符合病种诊断标准的,可再次按申办程序进行申报。
(五)核发:审定完成后,申报资料由提交的医疗机构存档。诊断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对审定通过者公示,公式无异议的,参保人员携带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核发《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增加病种的换取《登记簿》首页。
三、门诊慢性病就医条件
患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需在本人选定的具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就医时,必须同时出具《门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治疗,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因某一门诊慢性病在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费用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后,就需要全额自付。从下一个自然年度开始,各病种额度重新计算并享受相应待遇。一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各4000元。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次就诊个人需自付门诊起付标准10元后,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本文来源: 市政府
14.04.2016 14:06
故
事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