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获国际认可 各国已准备好与中国合作
《华尔街日报》23日称,中国反腐在美国获得的成功得到了额外关注,因为美国政治家向来对中国的司法系统颇有微词,经常不配合引渡工作。但自去年中国启动“猎狐”行动、派出警官在当地政府配合下从斐济到美国、从非洲到欧洲追捕贪官以来,华盛顿也向北京传递了越来越强的合作信号,就外逃人员的抓捕问题,“它已准备好与中国合作”。一个明显响应中国的行动就是上月美国司法部对原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发出通缉令。乔的名字也列在百人榜单中。本周美国国土安全部与中国高层会晤后发表声明称,双方将“促进遣返和外逃人员案件的信息分享”。
美国彭博社23日说,中国已经向那些被认为是“安全天堂”的国家施压,要求其参与嫌犯的遣返工作。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称,美国国务院上个月证实,中国给了华盛顿一份外逃至美国的贪官“优先名单”,要求协助。尽管美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上月表示,仍可将相关嫌犯移交中方,“只要我们确信将其引渡回国后,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审判”。
《悉尼先驱晨报》23日的文章明确提到澳大利亚警方在协助中国警方反腐方面有紧密合作。《环球时报》记者在采访新西兰移民局官员时,对方也提到新西兰警方在驻中国大使馆派有专员,与中国公安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此前,澳新媒体在分析与中方合作“追逃”的困难时,提到主要有两个“顾虑”:一是对已经取得澳新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贪官,要取消其公民身份和永久居留权,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二是由于中国法律体系中,对贪污受贿罪行最高可处以死刑,这一点与没有死刑的澳新两国司法体系产生了矛盾。此外,海外追逃的主体执行机构是中纪委,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机构,在与国外司法机构合作时,有着执行主体地位不相称的障碍。此次用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给国际司法合作联合“追逃”提供了法律基础。
然而红色通缉令并非法力无边,“所以你看到,百人名单里一些外逃人员最早在2000年就被通缉,今天依然未被缉拿归案。”周淑真说,针对某一个体的抓捕及后续引渡、遣返等工作,还要依靠多边及双边国际执法合作的具体推进。
加拿大智库人士认为,在引渡贪官方面,赃款分配问题是关键,因为进入“法律程序循环”是很贵的,如果赃款分配问题解决,目标人资金被冻结,他们除了选择自愿遣返外几乎无路可走。此前在加出现的几例自愿遣返中国的个案,都是因支付不起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