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消防安全提示

30.09.2014  13:30

十一”长假即将来临,旅游、住宿、餐饮、娱乐等场所人员密集,为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发布10条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公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共创平安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

  1、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章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

  2、到公共场所活动要留意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情,从最近的出口迅速逃生。

  3、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4、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发生火灾时能正常使用。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5、不要乱拉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气设备和线路。

  6、外出旅游请注意消防安全。出门前,请查找家中消防隐患,清除室内阳台、楼道可燃物;关闭电器、燃气开关;紧闭窗户,谨防室外飞火引发火灾。

7、乘坐汽车、火车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要在车厢内吸烟,留意灭火器、安全锤和安全出口位置。

  8、入住宾馆酒店时,请留意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发生火灾,要快速逃生。

  9、在景区游玩时,请遵守景区的防火规定,不要随便吸烟、乱扔烟头;进入山林景区,不要携带打火机、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山上野炊生火,防止引发火灾。

10、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96119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