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出台更优政策促产业发展

03.09.2014  14:44

9月2日下午,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推介暨签约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有5家意向入驻企业与喀什经济开发区签订总额10亿元的项目,涉及总部经济、商贸、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

这只是喀什经济开发区做大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金融、现代商贸等产业的“冰山之角”。

据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喀什经济开发区围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做文章,结合开发区实际,以“先行先试”为出发点,出台了《喀什经济开发区促进部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适用于开发区内的现代服务业试验区、总部经济区、深圳城园区,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金融、现代商贸、现代服务等产业的发展。

意见》中的扶持奖励政策十分吸引人,包括个人所得税奖励、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税金、用房扶持、员工培训补贴、社保补贴、放宽户籍限制等内容。

意见》还按行业划分给予不同的扶持奖励政策。如对新办的总部经济型企业,自首次纳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之日起,5年内按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上述六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企业将收到的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内再投资的,再对该部分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

喀什地区招商局局长曲连东告诉记者,喀什经济开发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整个喀什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全面带动和促进作用,全地区在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上共有45个项目签约,签约额达到291亿元。 (刘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