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环保局针对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分析

30.08.2016  12:36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即“水十条”)对各地州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提出明确要求。哈密地区环保局为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对哈密市水环境质量提出的要求,组织地区环境监测站的技术人员对哈密市2016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分析,并对石城子河流域生活源分布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我地区石城子河流域没有工业污染源和农村居民区。并将调查结果及近两年水质变化情况向环保厅报告。按照哈密地区行署印发的《哈密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哈密地区为保持哈密区域河流、湖库水质始终保持优良,确保水质不下降,坚决禁止河流沿岸建设影响水源水质的各类工业或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