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使用管理办法
10.07.2015 12:59
本文来源: 市政府
第二条使用徽标必须经筹委会办公室批准。
第三条徽标用于商业活动的使用人应当同筹委会办公室签订书面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分割徽标的文字(含维吾尔、汉文缩写)、图形,应保持其形象、色彩完整准确。
第五条使用人不得将徽标进行转让使用。
第六条未经筹委会办公室许可,任何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徽标。
第七条未经筹委会办公室许可,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不得将徽标的图案及造型用于商业活动。
第八条除新闻报道外,未经筹委会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徽标。
第九条制作、发售印有徽标标识的产品必须经筹委会办公室批准。
第十条新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筹委会办公室依法对徽标的使用进行审查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筹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 市政府
10.07.2015 12:59
故
事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