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启动春节供热保障安 全检查工作

13.02.2015  11:16

核心提示:   目前,各级供热管理部门正在对供热单位安全运行、应急准备及安保情况进行检查,投诉集中片区将安排专人监控,及时督促供热消除隐患,确保稳定供热。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目前,各级供热管理部门正在对供热单位安全运行、应急准备及安保情况进行检查,投诉集中片区将安排专人监控,及时督促供热消除隐患,确保稳定供热。

2月12日,市供热行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供热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将结合今冬供热运营服务考评工作,对重点片区换热站及居民住宅区、医院、养老院等供热重点保障单位供暖情况进行检查、走访,将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供热单位限期处理。

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因供热单位的原因,连续24小时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按供热面积和天数退还用户热费。供热单位如出现擅自停暖、限暖、弃烧、弃管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春节期间,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必须做好24小时供热值班电话。如果值班电话长时间无法打通,用户也可向辖区供热管理部门反映,由区级供热管理部门督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