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财政加大对合作社支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将优先参与申报和实施各类支农项目

22.10.2014  08:19
      本报乌鲁木齐10月21日讯  记者托亚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9月起,我区农民合作社被纳入全区相关农业补贴支持范围,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将优先参与申报和实施各类支农项目。自治区财政、农业等部门将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朱洁说,财政将通过建立农民合作担保贷款制度、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完善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发布和动态监测机制、推动支农项目与合作社对接等措施推进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
      在农业补贴方面,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新增的各类农业补贴将优先向合作社倾斜,鼓励以合作社为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合作社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土地整合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允许合作社申报和实施。
      此外,还将逐步扩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及其他相关资金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
      今后,我区将积极推动建立合作社项目资产管护机制,探索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管理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合作社自我发展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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