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那美信昌机器工程(新疆)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5〕62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19.01.2017 03:34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人社函〔2017〕18号
关于森那美信昌机器工程(新疆)有限公司
部分岗位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5〕623号
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森那美信昌机器工程(新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森那美信昌机器(新疆)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5〕623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司炉工员工因工作性质确需连续工作,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字〔1994〕5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司炉工岗位员工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二、本复函中的有关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限为1年,自复函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视企业具体情况重新审批。
三、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休息办法,你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宜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同时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四、你公司自收到本复函起十日内在本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根据上述原则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我厅。对本复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2017年1月17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9.01.2017 03:34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