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07.10.2015  18:3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5〕87号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是完善公共体育服务、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重要支撑,是转变体育和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和扩大消费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体育重要社会价值和功能,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自治区体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围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和培育体育市场、促进体育消费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体育产业发展领域,着力增加体育服务和产品供给,着力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构建多元化体育产业体系,扩大全民健身规模,加强体育产业与市场、资本、科技的融合,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影响、有效益的体育产业项目,促进体育产业向其他领域延伸融合,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多方面体育需求为核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完善的体育服务体系。激发更多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参与体育竞赛和活动的热情,提高各族群众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对冲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坚持重点发展。把体育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积极破除行业壁垒、扫清政策障碍,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

  ——坚持统筹推进。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以及新一轮援疆工作等战略平台,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服务等相关产业有机融合,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优化体育产业发展外部环境,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体育产业的积极性。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特色。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为依托,重点发展体育服务产业,积极打造新疆体育产业精品赛事、体育精品线路、体育精品景区等,探索一条符合新疆实际、卓有成效的体育产业发展新路子,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文化体育)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在我区形成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特色鲜明、结构合理、规范有序的体育产业体系,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健身人群显著增多,体育产业产品与门类比较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消费市场基本形成,体育产业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全区形成5个以上以体育为主导的自治区级产业园区。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区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全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扩大。

  ——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上升。

  ——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开发体育竞赛与表演市场。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体育赛事开发模式,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体育赛事和活动。着力打造中国环塔(国际)越野拉力赛、中国国际露营大会、中国新疆国际沙漠休闲运动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积极引进和办好全国性、国际性高水平体育赛事,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组织承办体育赛事活动,满足群众多样性的体验参与及观看需求。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体育赛事和重大活动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办赛能力。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可采用政府向社团、企业等购买服务的形式办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竞技体育项目逐步走职业化发展道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职业体育。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逐步形成体育竞赛、品牌赛事和体育表演项目并驾齐驱、互为补充的竞赛表演市场格局。

  (二)培育发展有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结合各地群众体育特色实际,坚持一乡(镇)一品牌,一县(市)多品牌的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群众体育品牌项目,引导区县体育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力争在5年内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群众体育品牌,每个县(市)至少有3至5个群众体育品牌,并建有1个全民健身综合类体育中心,推动各地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及全民健身计划的落实。大力推进群众体育发展机制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培育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和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主体,不断增强群众体育发展活力。

 

(三)推动新疆运动赛马产业发展。在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规范运行的前提下,依托新疆现有运动马的培养生产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导向和利益驱动作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新疆运动马产业体系。以经常开展赛马活动、群众参与广泛、产业基础较好的地方为重点,通过培育种马、设立马术业余学校、加强赛马场建设、开设马术电视频道和举办赛马活动等措施,推动育马、培训、训练、表演、骑乘体验、宣传、展览和赛马及马产品销售等相结合的马产业链延伸,进一步提升我区马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

  (三)加强阵地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群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要盘活存量资产,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到2025年,在原有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基础上,每个地(州、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4个体育项目的健身场馆,每个社区和行政村至少有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在城镇建设10—15分钟健身圈,在县级以上城市建设20-30分钟健身圈。

  (四)制定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体育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对于有发展前景、有良好效益的体育产业企业和重点项目,银行应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

  (五)落实国家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税费价格优惠政策。

  1.加大对体育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对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3.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支持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企业捐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引导社会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我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对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8.支持发行购买体育彩票,保障健身事业资金渠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9.提高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积极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对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按税法有关规定落实。

  11.体育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执行。

  12.除有特殊规定外,体育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

  (六)进一步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在城乡新建、改建过程中,要将体育用地纳入建设规划之中,严格保障落实城乡规划中确定的体育设施用地,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等法规实施。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体育场地并向社会开放。

  (四)扩展冰雪运动产业。充分利用地理、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以新疆承办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为契机,多渠道改善我区冰雪运动场地条件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到2025年,形成以自治区冰上运动中心为核心的冰上运动产业园;形成以乌鲁木齐南山、天山天池、阿勒泰将军山、伊犁新源县等为重点的雪上运动产业园。在北疆各地和哈密地区伊吾县培育各类具有区域特色的冰雪运动赛事和活动,广泛吸引区内外广大冰雪爱好者,促进新疆冰雪运动和冬季旅游的发展。

  (五)发展航空体育产业。利用新疆广阔的空域资源优势,积极与国家航管中心、中国航协携手打造国际级品牌赛事和综合性航空运动产业基地,开展赛事、展览、飞行表演、飞行体验、论坛、教育与娱乐、观光游览等特色活动,促进初级飞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滑翔机、旋翼机、微型无人机、航模等航空运动飞行器的生产及营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各类航空飞行营地。发挥航空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航空体育管理,加大推广普及航空体育运动。

  (六)加快健身休闲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身、休闲产业领域,支持建设群众健身馆、游泳馆等各类室内健身场所,促进城市社区体育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新疆河流、湖泊、山地、沙漠、戈壁、草原、冰雪等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户外运动项目。各地要制定体育健身休闲专项规划,引导开展适合本区域实际的户外体育活动,形成有特色的户外体育线路,将户外体育与休闲徒步、风情旅游、农家餐饮、农产品采摘、骑乘体验以及欣赏新疆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有机结合,并不断优化沿途通讯、交通、食宿等必要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推动全民健身户外运动持续、蓬勃开展。依托新疆登山运动协会,在乌鲁木齐、阿克陶、阿克苏、和田、阜康、伊宁、库尔勒等地成立专业户外运动救援队,为群众开展户外休闲运动提供保障。鼓励发展青少年、儿童户外体育健身夏令营、冬令营等项目。

  (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业。支持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本地体育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传统体育健身用品的质量。支持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企业开展群众需要、健身效果明显的体育健身用品、体育文化衍生品的设计开发。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品牌公司落户新疆或在新疆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体育用品销售业发展,鼓励体育用品销售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八)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体育物业、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演艺、体育文学创作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互动发展。以电子竞技引导网吧的健康运营。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利用社会力量,成立体育运动康复中心,建立地(州、市)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和运动营养食品。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介入体育产业发展。鼓励体育产业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利用“互联网+”助推体育产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十三五”规划。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要将体育产业纳入“十三五”规划编制或单独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和各地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财政贴息和奖励,扶持重点体育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编制充实体育产业项目目录,健全体育产业考核评价体系。

  (二)围绕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深化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培育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中介组织,推动体育总会及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向市场化、实体化方向发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准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建设各类场馆及健身设施。鼓励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动,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加快体育系统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步伐。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建设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综合体,使其成为集培训、健身、竞赛、表演、康复等于一体的运动健身休闲中心。加快推行将医保卡余额用于体育健身消费。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补贴等形式,积极推进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