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期群众反映住宅小区交换机房电磁辐射为题的答疑

19.05.2015  13:05

  近期,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接到多起涉电磁辐射的环境投诉事件,其中有部分群众反映自己的住宅小区内有通信公司设置的交换机房,担心会受到电磁辐射的影响。经我站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发现,交换机房内的设备不属于电磁辐射发射设备,因此不会产生电磁辐射的危害。

  调查发现,小区交换机房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附近小区的固定电话和数字宽带业务的正常使用,机房的设备有交换机、开关电源、备用蓄电池及宽带设备,以上设备均以有线连接,不对外发射电磁波。交换机房和移动通信基站在通信方式上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有线通信,后者属于无线通信,而无线通信过程才有电磁波产生。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 第18号)中第2条对“电磁辐射”的定义为:“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由此可见,住宅小区交换机房内通信设备不属于电磁辐射发射设备,公众不必为此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