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去极端化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措施
人权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也是保障个人和集体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如果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全的法律体系,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难以得到保障,其他权利更无从谈起。
长期以来,恐怖袭击不仅残害民众生命,造成财产损失,更是引起极大恐慌,恶化社会环境,阻碍经济发展和民生进步,使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严重威胁。
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的最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直接夺走2996人的生命,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联合国发表报告称,此次恐怖袭击使美国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美元,对全球经济造成的损害高达1万亿美元左右。而此后不断发生在美国的恐怖袭击事件,更是使美国民众的心中之痛和恐怖阴影难以散去。
时至今日,恐怖主义仍在肆虐。“基地”“伊斯兰国”等形形色色的恐怖组织是世界各国和平与发展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也是人类社会的一大毒瘤。
中国,特别是中国新疆地区,长期以来深受恐怖主义的威胁与危害,不断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民众伤亡和财产损失,极大地阻碍了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009年7月5日,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里应外合,在境外“东突”势力的指挥策划下,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实施了震惊中外的大规模恐怖暴力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财产损失巨大。在此前后,恐怖分子还疯狂发起数千起袭击事件,同时将恐怖魔爪扩大到新疆以外的地区。
当今国际社会对于反恐已基本形成共识,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反恐,但效果并未与投入成正比,还未能从根本上遏制恐怖主义猖獗的势头。究其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一些西方国家戴着有色眼镜看发展中国家的反恐,在反恐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重治标、轻治本”等问题。当然,还有一个在反恐中长期未能得到充分重视的重要因素,就是恐怖主义所借用或利用的极端主义问题。
恐怖主义利用“宗教认同”或“民族认同”,已成为其生存发展蔓延的主要基础,也是其发展成员和蛊惑煽动青少年从事恐怖袭击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古兰经”与“先知圣训”的断章取义和曲解,歪曲编造民族发展历史,是极端主义的依托所在,也成了恐怖主义的外衣。可以看到,当恐怖主义赤裸裸的暴力用各类极端主义包装起来后,所产生的迷惑性成为反恐斗争中的一大难点。
一些国家逐渐认识到反恐必须去极端化,并开始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和阻止受极端主义影响的青少年成为恐怖主义的炮灰。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出台“去极端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尼等国或出台新的反恐法,或修改反恐法增加“去极端化”条款。法国于2018年先后两次推行“去极端化”计划。英国“引导”计划推出以来已有4000多人参加,该计划主要是从宗教、政治等层面对激进者进行辅导,削弱极端主义的影响,防止其走向恐怖主义。
二是针对一些群体实施“去极端化”。由于打着伊斯兰旗号的极端主义针对的群体主要为青少年、穆斯林等,因此各国采取多项举措加以预防与遏制。德国“暴力预防网络”致力于在德国范围内提供咨询和心理辅导,防止青少年走上极端化道路。2018年2月,比利时政府拨款330万欧元用于新增80名伊玛目,安排在获得政府认可的50家清真寺工作,严防青少年思想极端化。同时,澳大利亚等国还针对监狱囚犯采取“去极端化”措施。
三是采取各种“去极端化”对策遏制极端主义的传播。恐怖主义打着宗教旗号传播极端主义,极具迷惑性和蛊惑性,且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危害极大。印尼让曾参加过所谓“圣战”的人员现身说法,教育有可能被诱惑加入恐怖组织的“高危”人群与普通民众,有效阻止了极端主义的传播。
中国面临的问题与国际上很多国家的问题相同或相似,因此中国也将去极端化作为反恐的重要举措。新疆在去极端化的道路上,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针对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的群体,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能够“对症下药”,把一些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处在恐怖主义悬崖边上的群体拉了回来,使他们重获新生。2017年以来,新疆未发生一起恐怖袭击事件,也使新疆再度成为安居乐业、繁荣发展、游客如云的好地方。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原则,要切实落到实处,中国正是这样做的。在极端主义盛行、恐怖主义猖獗的情况下,人权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的道路上,不仅找到行之有效之策,也为国际社会反恐和打击极端主义作出了有益探索,可以说是真正践行了联合国有关国际人权公约。那些高举人权旗帜、高喊人权口号,而未能真正保护人权的国家,是要深刻反思了,否则无法向深受恐怖主义之害的民众交待。
(作者单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