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出台“新农合惠民新政”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13.10.2016  06:09
  10月11日,笔者从新疆巴州博湖县卫生部门获悉,为加大新农合惠民力度,做细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新农合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卫办发〔2016〕14号)、《中共博湖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博党发[2016]5号)文件精神,该县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面在各乡镇、村组,实施新农合“四提高”、“一减免”惠民新政,让参合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

  据了解,“四提高”为:提高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提高慢性病医疗费补偿比例,由原来40%提高到60%;提高慢性病年累计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补偿比例5—10个百分点,即65岁以下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一减免”为:减免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

  据悉,此项政策将惠及全县参加新农合农牧民27144人,有利于减少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缓解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从而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医疗保障得以实现。

  博湖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藏拜表示,下一步该县将在执行上狠下功夫,以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尽快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