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新华伊犁州调研民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

03.09.2014  13:06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孙万里)8月13日至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新华一行三人,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就民事审判、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调研。       蒋新华分别察看了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等四县市六个人民法庭;同时召开了民事口审判人员座谈会,就两年以来高级法院民一庭对伊犁州分院上诉案件发回改判情况进行通报和逐案分析,并认真听取伊犁州分院案件承办人对发改案件的意见和认识,收到了预期效果。

  蒋新华深入了解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当前存在问题和困难,征寻对人民法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蒋新华强调,人民法庭是法院审判工作前沿和基础。在艰苦条件下,人民法庭化解了大量纠纷,调解率高,社会效果好,值得认真总结。同时要重视法庭人员的培养使用。按照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新招录人员应首先在人民法庭中锻炼,优秀人才优先在人民法庭中培养,要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培养优秀审判人才的摇篮,输送优秀审判人才的基地。要坚持巡回审判,规范审判行为,确保司法廉洁。

  在与伊犁州分院民事口审判人员座谈时,蒋新华强调,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审判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裁判理念。严把事实审核关,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好法官的释明权,做好析法说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当地社会生活习惯风俗及宗教信仰,在情与法之间寻找平衡点,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要注重举证责任分配。只有举证责任分配的到位,才能得到公正准确的裁判结果。要重视裁判标准统一性。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民事裁判标准的统一性,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就某一类型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做到严格执法。三级法院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案例,互相沟通,共同研究,形成指导性意见,解决裁判统一性问题,不断提高我区法院案件质量。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适度行使体现着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案件的质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是维护裁判严肃性和既判力的重要保证。互相沟通很重要。高级法院对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规定了与下级法院沟通的制度。要确立专人负责的联系人制度,通过个案沟通进行点对点的业务指导。



责任编辑:俞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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